• 学习心得

“三笔”连书 写好党纪学习教育新答卷

作者:     编辑:    发布日期:2024年05月11日 17:26    来源:

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 汤慧珍

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指出,经党中央同意,自2024年4月至7月,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。此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正值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最新修订不久,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。日前通过参加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读书班集中学习,我深深感到,《条例》既是指导我们党员干部行动的“指南针”,也是检验我们党性修养的“试金石”,更是对我们行为的规范、灵魂的洗礼。新时代新征程,唯有知纪晓法于心、明纪律己于身、守纪遵规于行,方能执笔写就“与纪同行”的精彩答卷。

坚持知纪晓法于心,于“深学细悟”处起笔,答好“一寸丹心向日明”的忠诚考卷。“内惟省以操端兮,求正气之所由。”思想防线一旦失守、精神堤坝就会轰然崩塌,如何守住内心定力、校准奋斗航标,是需要我们每个人用一生作答的“命题卷”。《条例》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纪律“红线”,细化了各类违纪行为及其处分规定,使纪律“高压线”更加清晰可见。通过学习,我认识到,欲修其身者,必先正其心;作为党员领导干部,尤需通过沉浸学、全面学、联系实际学,努力做党纪学习“研学派”,在深学细悟中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厚植忠诚底色,自觉答好“一寸丹心向日明”的忠诚考卷。

坚持明纪律己于身,于“揽镜自照”处运笔,答好“只留清气满乾坤”的廉洁考卷。“木受绳则直,金就砺则利。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纪律是管党治党的“戒尺”,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。《条例》坚持靶向施治,聚焦执纪监督重点难点问题,充实违纪情形,细化处分规定,让铁纪长牙发威,让党员警醒知止,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。作为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兼职纪检委员,我将坚持问题导向,切实对照“党纪之镜”,把自己摆进去、把工作摆进去、把职责摆进去,深刻分析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、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,做到不回避、不掩饰、不自欺,争当党纪学习“示范生”,持续推动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,让“清醒认知”擦亮“清澈底色”,努力答好“只留清气满乾坤”的廉洁考卷。

坚持守纪遵规于行,于“笃行实干”处落笔,答好“俯首甘为孺子牛”的奉献考卷。“为学之实,固在践履。”《条例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对“脱离实际,不作深入调查研究,搞随意决策、机械执行”等行为的处分规定,表明要着力解决权力观扭曲、政绩观错位等问题。作为学校中层干部,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,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自觉做党纪学习“践行者”,结合自身岗位职责,主动担当干事创业,着力将相关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校院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,持续涵养“功成必定有我”的责任担当和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精神境界,锚定目标任务,抓铁有痕、踏石留印、久久为功、善作善成,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师生急难愁盼问题,用实际行动答好“俯首甘为孺子牛”的奉献考卷。

版权所有 © 长江大学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网站 2024 . All Rights Reserved.